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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FID物资智能管控系统采购(第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重庆市渝北区(详细地址电话联系)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2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九)供应商参加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采购活动,实行凡采必入,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网址:)进行注册。(供应商注册登记须知详见通用文件附件3-12)(十)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需具有省级及以上权威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及以上涉密资质(提供相应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